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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5月3日,国家发改委通报了26家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房地产企业,价格主管部门对上述违法行为共计罚款约163万元。

  通报指出,海南万宁润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“石梅山庄”楼盘、四川万霖房产开发公司“凤凰城”楼盘、华润(上海)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26个房地产企业楼盘项目,未在醒目位置明码标价、未按规定实行“一套一标”、未按规定标识销售状态等,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此进行了处罚。

  发改委强调,商品房经营者在明码标价上要做到四个“必须”:必须在商品房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;必须实行“一套一标”;必须准确标示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;必须全面、规范标示销售价格、收费及相关因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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